期刊专题

记者会英译须考虑的法律问题

引用
体现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汉语是中国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对内是国家通用语言,对外是唯一的能够代表中国的官方语言.主权原则和国家利益要求国家机关在正式场合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没有特别的需要不随意使用任一外国的语言.我国国家机关尤其是最高国家机关举办的记者招待会设英语翻译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要求.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成为了世界性大国,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不必再担心外国人不来了解中国的情况和立场,国家机关记者招待会的功能应从对外宣传转变为对外发布信息.国家机关应改变观念,按照主权原则的要求和充分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在记者招待会等正式场合一律不再安排英语翻译.

记者招待会、英语翻译、汉语、主权原则、国家利益

D9(法律)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10,(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