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用卡套现入罪是司法”造法”
将特约商户帮助持卡人套取信用额度内资金的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超出了司法解释的限度,是一种造法性解释.信用卡套现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帮助持卡人融资取现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其犯罪化.规制信用卡套现行为,关键在于改变目前的信用卡透支制度,给予刷卡取现和刷卡消费同等的优惠待遇.
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罪、造法性解释、社会危害性
D9(法律)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10-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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