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护的法治限度——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反思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制度化是我国学者的普遍诉求.但这种制度化诉求注定是要失败的.理论上,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抵抗权,直接影响他人权益的同等保护,因而不具有正当性;制度运作中,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无效与否的判断,因其难以克服的客观认知局限和主观动机障碍而极不可靠;抵抗实践中,相对人不可能也不应当拥有抗衡政府的实力,抵抗举动最终都不会成功,相反还可能遭受新的伤害;主动在正常的救济期限之外起诉,不仅没有明显收益,而且还面临巨大的风险.国内学者单向、过度地关注行政行为的道德维度,却回避了制度操作的技术困境,于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无益.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遭遇,表明了相对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权利保护、法治限度、无效行政行为、确认无效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21
2010-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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