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例指导制度中的需求
多数法官有寻找司法判例解决裁判难题的习惯,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指导制度对法官裁判的辅助作用并不明显,法官需要指导性判例提供明确的裁判规则、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有效的权威支撑.法官与指导性判例之间具有紧密的互动关系,法官是指导性判例创制和应用的主体,应当在客观评估法官创制能力、科学设置培养机制和激发法官动力的基础上,让法官参与指导性判例的创制.需要从解决及时发布、便利应用、裁判规则、应用规则和习惯培养五个方面保证法官应用指导性判例的实效.通过有效回应法官主体地位和司法实际需求,不断增强判例指导制度整体设计的科学性.
判例指导制度、法官、司法需求、判例应用
D9(法律)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基金
2010-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