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证券发行静默期的遵守
公开宣传限制制度是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证券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中国证券法律却对此没有任何规定,或者即便有规定也存在规定的逻辑不同、规定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国际化进程极不协调.分析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证券法律中有关公开宣传限制的制度以及中国证券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指出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中国证券发行核准程序比较长且可预期性不强,此外,中国证券发行核准制度还存在辅导制度这样的前置程序.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前述特点以及前置程序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开宣传限制制度的功能.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化进程中除了需要引进公开宣传限制制度外,更重要的在于提高证券发行核准程序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建立与公开宣传限制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基础.
静默期、公开宣传、证券发行
D9(法律)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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