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上的”选择退出”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谷歌图书计划的”选择退出”程序与传统版权保护事前授权的物权规则不同.但是,版权保护的规则并不仅仅是物权规则,而是由物权规则、义务规则、公共领域规则和转换规则组成的规则体系.”选择退出”制度是转换规则的一部分,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未经事前授权之版权材料使用者,只要支付了合理报酬,其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权利人选择退出使用,则使用者未经授权即不能再予利用.在海量作品使用等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形下,”选择退出”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也体现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制度之中.我国版权法应完善”选择退出”制度.
版权保护规则、”选择退出”制度、交易成本、义务规则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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