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理构造动态的检察案件管理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检察权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中存在的对干警考评以定性为主,考评材料缺乏平时积累,对下级院的考评采取条线分散考评方式等问题,以及处理考评中定性与定量关系、地区差异、考评模式等难点,检察案件考评机制应注重对干警办理个案的考评和院对院的综合考评."串联式"的检察业务流程本身具有动态的内生性动力,将该动力融入到"块块状"的检察业务管理模式中将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需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对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发展提供一些理性思考,形成一个准备、研发、互动、回应、改良型的动态管理体系.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考评、动态
D9(法律)
2010-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