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信信托案看银信合作理财中信托合同效力问题
结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案例,从银行当事人身份、消极信托构成和脱法行为等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案件中信托合同的效力.在相关案件处理中,应将委托理财合同和信托合同结合起来作为一个自益信托处理.信托公司将部分受托事务委托银行处理并不必然导致信托合同无效.银信合作的其他脱法安排应结合特定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具体对待,法院不宜一概否定信托合同的效力.
银信合作、消极信托、脱法行为、合同效力
D9(法律)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国际贸易法学和”085工程”项目资助
201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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