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定位与展望
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必须理顺其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还是公法的矛盾、在内容上为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矛盾、在地位上是附属法还是独立法的矛盾.不动产登记法在整体上兼具私法和公法属性,它们分别体现在不同规范上,相互间有所衔接;其内容视不同事项而有程序和实体之分,在物权法完备的前提下,主要以程序规范为主,法律地位也因此附属于物权法;在物权法内容有缺漏以及不及之处,其地位独立于物权法,内容也会涉及实体规范.
不动产登记、立法、基本矛盾、定位、展望
D9(法律)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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