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

引用
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可以划分为两大理论类型:既有先诉抗辩权,也有追偿权的情况当属于"完全补充债务";无先诉抗辩权或者无追偿权的情况则可归于"不完全补充债务".补充债务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使其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了竞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一般要比不真正连带债务更加合理和经济.在大陆法系传统上由"不真正连带债务"单独调控的领域现在应改由两种规则分工配合:补充债务是原则,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则应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意大利民法理论上有关补充债务性质和先诉抗辩权的学说,<瑞士债法典>有关侵权补充责任的规定以及德国民法上的"多数人连带债务的级别或顺序理论"为我们构建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补充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先诉抗辩权、追偿权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820079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8-9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1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