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法律问题
快捷、高效、低廉的实现方式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关键.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致这一目标.但与此同时,要使这一实体法上的规定付诸司法实践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则与之衔接.考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普通诉讼程序还是特别诉讼程序都无法适应其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能符合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基本原理又能最大程度契合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制度价值的程序便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担保物权、实现方式、许可拍卖、非讼程序
D9(法律)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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