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结社权在虚拟环境中的运用
公民在虚拟环境中结成网络团体的行为符合结社的构成要件,是公民结社权在虚拟环境中的运用.市场经济下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是网络结社产生的根本原因.网络结社的出现一方面为公民结社权的实质性实现找到了新的空间,另一方面却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法权界限划分的不清晰使得网络结社行为失范.网络结社的出现事实的改变了结社问题上权利和权力的分布状态和力量对比,原有以严格登记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模式不仅不能控制结社,反而会使网络结社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严重背离.正视公民结社权,制定法律层面的结社法,降低成立社团的门槛,加强对社团的事后监管,是网络结社出现后在处理结社问题上的理性选择.
虚拟环境、结社权、网络结社
D9(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