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4条规定对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我国<物权法>沿袭了<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的移转采取了公示对抗主义的模式.然而,在公示对抗主义下,物权变动的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相脱离,带来所有权基本属性的不确定和对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潜在威胁.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其性质介于动产和不动产之间.因此,登记对抗主义可以有效兼顾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需求,相较于登记要件主义更适合船舶的特殊属性.
船舶所有权变动、公示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登记公信力、善意第三人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