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主流观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宽泛内容,不是公司法所能承受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规范,应当与公司法的基本任务相吻合,与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内容相关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因此,可以从基本理念的宣示、主要制度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法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应当以公司为主体在理念性层面进行概括规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在实施性层面进行适度规范.
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立法、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的主体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中期成果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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