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治理评级的法律与政策之反思——兼及对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影响
公司高管薪酬严重失范,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对公司治理评级的需求,因为对公司治理的"定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大量的文献梳理和经验研究却表明,公司治理评级机构所赖以运作的法律与政策,评级机构身陷利益冲突等结构性困局,"削足适履"式的评级理念和评级方法对公司治理创新之抑制,均使公司治理评级机制离期望值相去甚远.我国亟需确立"遵守"或"披露"的公司治理评级路径,增设雇员评价为一项弹性标准,披露治理评级的标准和方法,完善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公司治理、评级、法律与政策、完善建议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06CFX013;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一经济法学S30902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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