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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QQ号码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兼评”腾讯公司诉王友金、淘宝公司案”

引用
在我国著作权法不承认在计算机内存中对作品的”临时复制”受复制权规制的情况下,运行QQ软件由于只涉及在内存中的”临时复制”,不可能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同时,由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仅指受专有权利规制的行为,用户转让自己的QQ号码不可能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许可他人使用软件”的行为.QQ号码也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转让QQ号码不能被认定为是破坏、避开技术措施或提供破解工具的行为.

转让QQ号码、著作权法上的”使用”、”临盏时复制”、侵权行为

D9(法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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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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