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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公共领域在反隐性市场上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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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市场是指一些企业不向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的主办方支付赞助费用,却通过各种营销努力,将自己的产品或品牌与这些重大活动建立起某种联系的行为.活动主办方为保护赞助商利益,不断推动立法改革,采取格式合同,甚至通过行政手段、行业自律、舆论谴责等方式来反击隐性市场.其结果是极大地扩张了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限缩了公共领域的范围,并造成公共信息被占有、使用自由被限制、商业竞争被束缚、消费者权利被牺牲等后果.反隐性市场应当在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保留之间保持利益平衡.

隐性市场、知识产权、公共领域、利益平衡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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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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