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中国春秋——兼论旧模式的终结和新模式的探索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我国目前通行的"苏式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学说改变为德日的"三阶层式的构成要件"学说必然并已经在中国刑法学界引发较大的理论争论,如何看待两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优劣,只有通过比较、鉴别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这两种犯罪构成体系既有其共同的暗合之处又有其相异之处,但都有其致命的不足.刑法典是唯一的,但刑法理论对法典的解读方法、演绎方法以及给司法实践提供的参考模式不应该走非此即彼的单一与极端道路.因此在犯罪构成这一重大的刑法理论问题上,我们应当要有开放的心态吸取各种理论精华,相互融合,逐步形成中国刑法学自己的发展模式.
考试大纲、苏式犯罪构成、三阶层式的构成、犯罪构成新模式
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资助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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