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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应谨慎实施——从华能集团、华电集团的环评限批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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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针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无论是具体适用条件的认定,还是暂停审批行为的实施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法治的角度来审视,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不但在程序上与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而且在实体上也脱离了环境法上环评许可的条件,其撇开环境质量因素的考量而实施的株连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正当性,使得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行为可能难以经受住司法审查.因此,现阶段的环评限批应该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对特定企业集团的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是否审批的依据;同时,在环境法上强化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环境责任.

特定企业集团、环评限批、区域限批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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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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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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