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国务院的立法议程.从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来看,国家版权局显然更青睐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然而,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仍有诸多不足,如缺乏对民间文学艺术中蕴含的公共利益的公权保护,多数民间文学艺术并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强化对经济权利的保护将妨碍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与发展等.这些不足决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并非最佳选择.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要建立一种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体系,这更加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保存与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特别权利保护、著作权保护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文化多样性的知识产权保护》07JC820023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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