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判决在美国国内法院的效力分析——以拉格朗案和阿维纳案判决为例
2001年和2004年国际法院针对美国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行为,分别作出了拉格朗案和阿维纳案判决.但是,上述判决作出后,美国各级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遵从和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从美国法院当前的相关司法实践来反驳其据以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种种理由,可揭示其怠于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原因.国际法院判决对美国法院应具有间接的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美国法院应尽可能地找寻适当的国内法路径以遵循国际法院的判决.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际法院、美国国内法院、判决的遵守和执行
D9(法律)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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