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默示许可是指在没有明示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许可人的行为推断其已为许可的作品利用模式.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的基于扶助贫困之许可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对默示许可的首次确认.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的作品利用形式,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网络空间的默示许可、基于网络营销策略的默示许可以及基于惩戒权利人的默示许可这三种形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进行制度设计,有助于引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正确运用这一许可方式,有助于将当前网络环境下日渐增多的侵权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澄清当下愈渐普遍的对网络著作权扩张的误读和误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制度设计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34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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