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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引用
在消费纠纷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侵害而提出索赔,因其存有索赔的正当基础因而就不存在”敲诈”的因素.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向新闻媒体曝光,只要消费者没有说谎,因其不具有”非法性”从而其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不仅如此,只要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谈判过程中因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就可以排除消费者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纠纷、敲诈勒索、认定、主客观相一致

D9(法律)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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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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