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3条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影响
<物权法>第23条确立的物权变动一般规则不再允许当事人以特别约定排除,这一规定本身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已无适用的空间.我国关于物权变动的系列相关规定在表述上一直不注重意思要素;<物权法>规定的三种观念交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应予明确.
物权变动、所有权保留、动产交付
D9(法律)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5-39
物权变动、所有权保留、动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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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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