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价证券无纸化立法考察
有价证券发行无纸化后,投资者手中已不再持有实物证券,投资者的证券所有权通过中介机构的电子账户记录体现.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没有体现无纸化证券的特点,有些重要的制度尚属空白,有些规定是通过部门规章或业务规则形式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太低.应借鉴日本<公司债、股份等账户划拨法>,提升我国无纸化证券的立法层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电子账户记录为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标志,明确规定无纸化证券的权利转移生效要件、账户记录的推定效力以及发生错误记录时的处理方法等.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有价证券无纸化、电子账户记录、投资者权利归属、账户划拔
D9(法律)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课题
2009-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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