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的理性选择——以”电子监管网事件”为中心
面对各种危机事件,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冷静思考,深刻反思,明确问题所在,逐步实现科学监管、理性监管.只有在市场机制、法庭诉讼都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监管可以解决,并且监管所获得的收益能够证明其成本是适当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才能依法介入.监管机构要在众多的监管方式中,选择能够实现监管目标、对行政相对人干预程度最低、净收益最大的监管方式.要充分发挥成本收益分析机制在促进政府理性决策、提高监管绩效方面的作,用.
政府监管、市场机制、法庭诉讼、监管方式、成本收益
D9(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7SFB3007;上海市教委资助项目J50406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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