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贿犯罪修正的几点意见
@@ <草案>拟在<刑法>第388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2款、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犯罪、几点意见
D9(法律)
上海市教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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