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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机构产品抽检中的民事责任

引用
@@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肇始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第16条规定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受到各界质疑.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国家对其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可见,对于食品等事关人体健康的产品,产品质量法并未留有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之余地.

质监机构、产品抽检、产品质量法、人体健康、监督检查、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免检制度、检查制度、财产安全、国务院、质疑、事件、食品、奶粉、国家、抽查

D9(法律)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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