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任何国家的宪政制度和体制都必须体现共性与个性、普适性与本土化的辨证统一.党的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我们一旦用宪政的精神和原则将其转化为处理好党法及党政之间、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以及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协调及制衡关系,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当然内容.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确任重道远,且大有作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普适性、本土化
D9(法律)
2009-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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