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理论与环境法则的冲突及其对策
物权理论传承于古罗马,属于农业社会的法学理论;环境法则是完全工业社会的产物.物权理论是民法领域的重要理论,与民法思维方式相匹配.但民法思维方式较为僵化,与环境法所要求的思维方式存在冲突,束缚了法律创新,难以与时俱进.为适应环境法中财产责任社会化、诉讼公益化等特点,我们应该反思环境保护中的”民法化”思维方式的利与弊,学习并借鉴美国法的”宪法化”保护.
物权、环境权、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宪法化
D9(法律)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