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信息行为瑕疵
”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行为,典型地体现出以信息为基础的行为形式连锁.有必要以行政过程论为视角,区分不同阶段解读信息行为瑕疵:从信息征集看,以”悬赏令”为媒介的政府承诺及其兑现,缺乏对民间信息供给的审慎核查;从信息发布看,以”新闻发布会”为载体的信息公开,僭越内部职能分工、缺乏有效鉴定机制的约束,属于草率的信息确认和发布;从信息回馈看,政府对虚假和不完整的信息有法定的澄清义务,拖延履行构成信息不作为违法.从行政过程论视角看”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信息行为瑕疵,对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过程论、信息瑕疵不作为违法
D9(法律)
200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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