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在古代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兼与杨一凡、徐立志先生商榷
通过对<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刑讯制度分析,表明清代州县自理的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案件可用刑讯方法审理,只是在用刑上有较严格的限制.采用刑讯方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同样存在于明代.此论证结果恰好证明学术界多年来关于中华法系”民刑合一、以刑为主”的论断是正确的.古代刑讯不适用于单纯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刑讯、民事案件、民刑合一
D9(法律)
2008-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6-143
刑讯、民事案件、民刑合一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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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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