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公民平等就业权保障状况考察——以上海市为例
刑释解教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权.这部分公民在就业中普遍因其违法犯罪经历而遭到歧视.在上海的实证调查结果表明,刑释解教公民在就业中普遍遭受到种种歧视,列前位的歧视分别是违法犯罪前科、学历和年龄;而前科歧视尤为突出.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刑释解教公民的就业资格的剥夺和限制违反平等原则,是对这类公民的一种歧视,侵犯了他们的平等就业权.我国应当废除相关立法中对这部分公民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有关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应该禁止前科歧视.
刑释解教、平等就业权、前科歧视、实证研究
D92;D91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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