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耗时两年的案件引发的思考——评”刘某诉同济公司案”原告行为的性质及河北献县法院对该案的审理
@@ ”编者前言”近来,我刊编辑部收到了几篇关涉”刘某诉同济公司案”的评述文章,引起了我刊编辑部的兴趣,仔细阅读后发现,该案自原告2005年11月21日向河北沧州献县起诉起,至2007年10月2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并送达止,历经两审,开庭6次,耗时2年.其中有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行为,可能涉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河北献县、沧州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的明显不合常规举止等,均引起了上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刊编辑部认为,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特从众多来稿中选出两篇观点较具代表性、观点较清楚、分析较透彻的文章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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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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