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完善
检察院通过行使抗诉权要求再审,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立即和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尚需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来启动该程序.这一做法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无端地延长了再审程序的审理时间,应予以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当赋予检察院再审启动权,由接受抗诉的法院立即再审.
检察院抗诉、再审、启动权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2-155
检察院抗诉、再审、启动权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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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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