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幼女并奸淫行为之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那么,奸淫被拐卖的幼女的,该如何定罪量刑?如坚持认为这时的幼女属于”儿童”而不属于”妇女”,则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在定罪准确和量刑均衡上两全.只有放弃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认为<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中的”妇女”应该包括”幼女”,才能保证刑事处罚的合理性.
法条用语的统一性、刑事处罚的合理性、奸淫、妇女、幼女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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