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信托之理论正当性证明
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公司法和信托法原理上的正当性存在很大争议,集中于表决权是否能与股份分离以及表决权是否为人身权这两个问题上.我国公司法和信托法虽未承认表决权信托,但实践中有很多公司已经运用了这一制度安排.表决权信托导致表决权与股权分离,并使表决权具有财产权属性.通过公司合同理论的解释,以及表决权与民法上人身权的比较,表决权的独立价值和财产权属性应得到承认.
表决权信托、公司合同理论、信托财产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