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中美"钉子户"案件的比较
2007年我国的"重庆钉子户"事件与2005年美国新伦敦市征收案在部分案情与案由上如出一辙,但两案的征收行为在法律结构上则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新伦敦市征收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甚至认定了以发展经济为目的而进行的征收可以满足宪法上有关"公共使用"的要求,这至少是因为美国已为"公共使用"(或公共利益)的宪法涵义确立了明确的、合理的认定程序与判断标准,而在当下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公共利益"则仍然处于混沌的状态之中.
"钉子户"、收用(征收和征用)、公共利益、中国、美国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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