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应当率先演练民主法治——从”等额选举”泛滥说起
法学会是以促进民主法治为目的、以研究民主法治为任务的学术团体,在贯彻民主法治精神方面理应以自己的行为给全社会做出表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级各类法学会却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等人员的选举,几乎清一色地搞成了等额选举.这就使得法学会的组织与活动过程所体现的民主程度,长期低于党政机关,甚至低于村民的组织.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各级各类法学会应该顺应民主法治潮流真心地改革,遏止”等额选举”泛滥的现象.
法学会、选举、等额选举、民主法治、改革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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