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经济法上调制受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本法责任优先、他法责任或然性并科的复合多元系统.以”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的新分类角度,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从而为制度的科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实践中,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还应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力争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
调制受体、责任体系重构、沟通性与可替代性、结构合理、适度有效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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