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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牌”桃酥案看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法律特征

引用
关于知名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只有一句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至于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条未叙,实践中理解认识不一,给司法造成不便和困难,此亦一直为学者诟病.本文通过对-较为典型案例的分析,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律特征的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求教于大家.

”安牌”桃酥、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律特征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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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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