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地权秩序对土地承包权的挑战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是表面现象,关键是所有权的权能可否具体化.舷"主体虚位"是一个假问题,真正的"主体"一直存在着,只不过它被遮蔽了.真正虚位的是所有权本身.农村地权秩序依然是传统的"前所有权"结构,地权呈现为一种以收益为支点的管业秩序,与所有权无关.均田制、一田多主制、土地承包制都是某种管业形式,三者可以直接比较:若以农民的具体利益作为比较尺度,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是一田多主的"田面",而非土地承包权.但是,向"田面"的发展意味着农村文化生态的根本变迁,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种政治抉择.
主体虚位、前所有权、乡里中间层、永业、田面
D9(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JBS06065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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