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
要检讨目前宪法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不明确,进而期待日后修宪能够弥补这个缺憾,我们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检视一下地方分权所具有的宪政意义.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几点极为特殊,是世界其它国家所难比拟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方面,应注重地方自治的精神,来妥善地平衡中央统一领导,以期达到最能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之目的.重新评价宪法政策,可以获得地方分权和自治有正当性的结论;法治原则也要求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体制能有一个较为坚实的宪法基础.只要宪法设置国家统一及禁止分裂的防卫机制,地方分权和自治不会造成国家分裂.今后中央地方彼此的权限,应尽可能地在宪法的位阶上加以明确界定,成为宪法保留的制度.
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宪法、地方分权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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