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的认定
股东发生变更、关联公司走私、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走私、一人公司走私、挂靠企业走私等问题在单位走私主体的司法认定中争议较大.在认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时,对携带兼具文物性质的珍贵动物制品行为入境的行为能否犯罪化,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定罪与量刑,以及如何理解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的含义等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
单位走私、犯罪主体、珍贵动物制品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8-160
单位走私、犯罪主体、珍贵动物制品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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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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