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
药品召回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它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予以调整.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药品、召回义务、药品责任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1-98
药品、召回义务、药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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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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