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放权抑或限权——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之反思与重构

引用
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虚置源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而非权利的确立超前于现实的需求.实证数据证明,在罔顾程序选择权下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造成了审判质量下降、公众司法满意度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程序选择权的重构应当从扩大不同程序的费用差距入手.进一步扩大程序选择的范围,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的后果,相反将有助于使权利富有实效性,契合其设置的初衷.

简易程序、程序选择权、审判质量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2-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