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目标选择
我国劳动基准法应当实行”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三者既是独立的公共政策目标,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低标准”是一种法律强制性劳动基准,既是”广覆盖”也是”严执法”的前提.没有前提固然不会有结果,但前提也不会自动生成结果.我国需要建立起一套以保护弱者利益为目标的控权机制,以促使政府以公权力的方式,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底线.这条生存底线也应成为国家公权力的控制线.
劳动基准法、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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