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应当如何监管——写在《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出台之前
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一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的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的设置--设立行政许可:一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的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一项行政许可的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互联网视频、网络传播、行政许可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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