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惩戒宜由罢免制改为开除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度.既是代议制度,就得满足代议制的一些基本条件,否则将不利于其功能的发挥,而代表罢免制的存在有可能恰恰削弱了代议制的功能.因为如果选民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撤换其选出的代表,那么这就既不能获得直接民主制度的所有益处,更无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用的有效发挥.在实践中,代表罢免制度也沦落为一种消极的对代表的"开除方式".既然是一种开除方式,还不如采取更加简便易行的方式,引进议员开除制度,作为罢免制度的替代.
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议制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1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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