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特殊信赖为基础的.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在商事委托活动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不对任意解除权加以限制,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同时,也应当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放弃解除权,并承认其效力.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限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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